在胁迫(duress)下订立的合同可以:
- A由受胁迫一方撤销
- B自动有效且没有救济
- C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受胁迫一方强制执行
- D只是成为一项犯罪
公式表、每个专题的关键方法步骤和 10 道练习题,完整解答附在最后。
在胁迫(duress)下订立的合同可以:
双方对合同标的是否存在发生共同错误(例如订约时货物已不存在),通常会使合同:
在精神损害索赔中,"次要受害人"通常必须证明:
一名工人因砖灰患上皮炎。雇主没有提供清洗设施,但科学无法证明清洗本可以预防皮炎。在 McGhee v National Coal Board 案中:
在 Thoburn v Sunderland City Council 案("公制烈士"案)中,Laws 大法官认为"宪法性法律":
在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
非自愿醉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抗辩?
在 R v Brown(1993)案中,上议院认为,对于因什么而引起的 s47 和 s20 指控,同意不能作为抗辩?
在 Van Binsbergen 案(1974)中,法院审查了一项要求法律代理人居住在荷兰的荷兰规则。法院认为:
在 Factortame 诉讼中,欧盟法院认为国内法院必须:
答案: A · 由受胁迫一方撤销
法域:一般法律原则,见于大多数法律体系。 胁迫(诱使订约的不正当压力)使合同可由受害人选择撤销。
答案: C · 无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若双方都以为货物存在而其实已经灭失,合同因共同错误而无效(res extincta)。
答案: B · 与直接受害人有密切的爱与情感纽带,并在时间和空间上接近事件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Alcock 案为次要受害人设定了严格的控制条件:密切关系、接近事件或其直接后果,以及亲身感知。
答案: A · 雇主应承担责任,因为其违反义务的行为实质性地增加了风险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上议院把实质性增加风险视为等同于对损害的实质性促成。Fairchild 案后来把 McGhee 解释为通常因果关系规则的一个特殊例外。
答案: A · 不能被默示废止,只能被明示废止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Laws 大法官提出普通法律与宪法性法律之间存在位阶。宪法性法律只能以明确的明示用语废止,而不能被默示废止。
答案: B · 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法域:美国法。 法院认为隔离的教育设施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从而在公共教育领域否定了 Plessy v Ferguson 案的"隔离但平等"原则。
答案: D · 导致被告人缺乏所要求的 mens rea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非自愿醉态只有在阻止形成 mens rea 时才有帮助;抑制力降低不够。
答案: D · 成年人之间私下自愿进行的施虐受虐行为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多数意见认为,为获得性满足而故意造成的 ABH 或更严重的伤害,同意不能作为抗辩;该案常与 R v Wilson(在妻子臀部烙字)形成对比。
答案: A · 提供服务的自由具有直接效力,居住要求需要正当理由
法域:欧盟法。 Van Binsbergen 案认定服务条款具有直接效力;居住要求只有在出于一般利益、客观必要的职业规则时才能具有正当性。
答案: D · 能够给予临时救济,暂不适用可能违反欧盟法的国内规则
法域:欧盟法。 若为保护欧盟法上的权利所必需,阻止对法律给予临时救济的国内规则必须被搁置,使欧盟法优先即使针对议会立法也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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