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
在荷兰刑法中,"moord"(谋杀,第 289 条 Sr)与"doodslag"(故意杀人,第 287 条 Sr)的区别是什么?
- AMoord 要求有预谋(voorbedachte raad)
- BMoord 要求有一名以上的被害人
- CMoord 要求使用武器
- DMoord 只能针对警察实施
2.简单
英格兰和威尔士主要的非致命性侵害人身犯罪(ABH、伤害、GBH)规定在哪部法律中?
- ATheft Act 1968
- BHomicide Act 1957
- C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
- DCriminal Damage Act 1971
3.简单
在英国法中,Theft Act 1968 第 1 条把盗窃(theft)定义为:
- A以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故意,不诚实地侵占属于他人的财物
- B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诚实地拿走属于他人的财物,意图使用后再归还
- C使用暴力取得属于他人的财物
- D事先未经询问就借用他人的财物
4.中等
D 买了一种他以为是海洛因的物质,打算转卖。实际上那是无害的粉末。根据 R v Shivpuri 案,D:
- A构成未遂,因为根据 1981 年的法律,不能犯不是抗辩
- B无罪,因为该物质无害
- C无罪,因为根据 1981 年法律,试图实施不可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D构成贩毒既遂
5.中等
D 被持枪警察追捕时,把 V 当作人肉盾牌并向警察开枪。警察还击打死了 V。根据 R v Pagett 案,D:
- A不承担责任,因为警察开枪的决定是自由、审慎且知情的介入行为
- B只有在警察也被定罪时才承担责任
- C不承担责任,因为 D 无法预见 V 的死亡
- D承担责任,因为警察是在合理地正当防卫,没有中断因果链
6.中等
在英国法中,murder 的 mens rea 是:
- A对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主观轻率
- B恐吓被害人的故意
- C致人死亡的过失
- D杀人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故意
7.困难
在 R v Roberts(1971)案中,一名女子为逃避性侵犯从行驶的汽车中跳下而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承担责任,除非她的反应:
- A事先没有要求被告人停车并让她下车
- B比留在车里更危险
- C是由她自己的惊慌和恐惧引起的
- D如此"愚蠢"或出人意料,以至于任何理性人都无法预见
8.困难
根据"transferred malice"(故意转移)原则,若 A 向 B 挥拳却打中了 C:
- AA 只对伤害 C 的未遂负责
- BB 要对 C 的伤害负责
- CA 对 C 受到的伤害不负责任,因为 A 对 C 完全没有 mens rea
- DA 对 B 的故意被转移,因此 A 可对 C 的伤害负责
答案
- 1. A · Moord 要求有预谋(voorbedachte raad)
- 2. C ·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
- 3. A · 以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故意,不诚实地侵占属于他人的财物
- 4. A · 构成未遂,因为根据 1981 年的法律,不能犯不是抗辩
- 5. D · 承担责任,因为警察是在合理地正当防卫,没有中断因果链
- 6. D · 杀人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故意
- 7. D · 如此"愚蠢"或出人意料,以至于任何理性人都无法预见
- 8. D · A 对 B 的故意被转移,因此 A 可对 C 的伤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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