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刑法中,"noodweer"(正当防卫,第 41 条第 1 款 Sr)是:
- A允许警察拦截搜查他人的规则
- B针对即时的非法侵害进行必要防卫的正当化事由
- C基于非法侵害引起的强烈情绪困扰的免责事由
- D实施犯罪的一种预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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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消除了行为的违法性。
-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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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荷兰法。 如果防卫是必要且相称的,noodweer 使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身体、性的完整性或财产而对即时的非法侵害进行的防卫正当化。
免费的刑法选择练习题,附提示和解析,分三个难度:关键术语与事实, 概念应用, 案例与分析。
胁迫(duress)抗辩要求存在何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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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界定国家惩罚的行为:杀人、伤害、盗窃、毁坏财物等等。提起诉讼的是国家,而不是被害人。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大多数严重案件由皇家检控署决定是否起诉。在荷兰是检察机关(Openbaar Ministerie)。
由于定罪可能导致监禁,这个制度对被告人有很强的保护:
本课遵循英国法,并附有对荷兰法(Wetboek van Strafrecht,Sr)的说明。
答案: 控方必须证明有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Woolmington v DPP 把举证责任放在控方,刑事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盖然性权衡是民事标准,例如用于侵权和合同案件。
大多数罪行有两个要素。控方必须证明两者,并且两者必须同时发生。
Actus reus(犯罪行为)是外部要素:行为、任何情节,以及对结果犯而言的结果(例如死亡)。
因果关系。对结果犯,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事实原因(如果没有这个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和法律原因(超过轻微的、起作用的原因)。
Mens rea(犯罪意图)是心理要素,即犯罪的心态。主要形式:
严格责任罪行至少对一个要素不需要犯罪意图。法院推定需要犯罪意图,除非议会明确排除了它(Sweet v Parsley)。
两条衔接规则:如果 A 瞄准 B 却打中了 C,A 的故意转移到 C(转移的恶意)。持续的行为一旦出现犯罪意图就算数(Fagan v MPC)。
答案: 不要,因为对陌生人没有一般的救助义务. 不作为只有在存在法律上的作为义务时才是犯罪。路过的陌生人没有合同、关系或承担的照顾,也没有制造危险。没有义务的话,预见到死亡也没有用,因为没有犯罪行为。
杀人。谋杀是以杀人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GBH)的故意,非法杀害一个人。被判谋杀罪的成年人会被强制判处终身监禁。
非致命罪行(主要是《1861 年侵害人身罪法》):assault(使被害人担心即将遭受非法暴力)、battery(施加非法暴力)、致实际身体伤害(第 47 条)、伤害或造成 GBH(第 20 条),以及最严重的,带着故意这样做(第 18 条)。
财产犯罪(《1968 年盗窃法》)。盗窃是不诚实地占有属于他人的财产,并有永久剥夺他人该财产的意图。抢劫是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盗窃。入室盗窃是作为侵入者进入建筑物或其一部分。
不诚实用 Ivey v Genting Casinos 来检验:被告人对事实实际相信什么,以及按普通正派人的标准,这种行为是否不诚实?
抗辩。
答案: 精神错乱,因为梦游有内部原因. 在 R v Burgess 中,梦游被视为精神疾病,所以抗辩是精神错乱。无意识行为需要外部原因。减轻责任能力只是针对谋杀的部分抗辩,而这里不是谋杀指控。
一次处理一个被告人和一项罪行。从最严重的可能罪行开始。
先读事实,然后一次打开一个步骤。先试着自己得出每个结论。
在一场打斗中,D 想对 V 造成严重伤害,刺中了他的腹部。在医院,医生没有注意到伤口引起的呼吸问题,而谨慎的医生本来会处理它。V 死了。D 犯谋杀罪吗?
谋杀是普通法罪行:以杀人或造成 GBH 的故意,非法杀害一个人。V 这个人死了,刺伤不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这次刺伤,V 不会在医院,也不会死。D 的行为是死亡的事实原因。
医生有过失,但根据 R v Cheshire,过失的救治只有在独立到、强大到使刺伤的伤口变得无足轻重时,才切断因果链。呼吸问题来自伤口,伤口仍是起作用的原因。因果链没有被切断。
D 想造成严重伤害。这是造成 GBH 的直接故意,即使 D 并不想杀人,也足以构成谋杀。
没有迹象表明有正当防卫、导致失去控制的合格诱因,或精神功能异常。没有适用的抗辩。
D 犯谋杀罪:他以造成 GBH 的故意造成了 V 的死亡,而医疗过失没有切断因果链。
答案: 可以,因为死亡几乎是必然的,而且 D 认识到这一点. 这是 R v Woollin 下的间接故意。当死亡几乎是必然的并且 D 知道这一点时,陪审团可以认定有故意。他的动机(钱)和他的希望并不会消除这种故意。
在阅读选项之前,先问这道题考的是哪个要素:行为、因果关系、心理状态,还是抗辩。错误的选项常常陈述一条对另一项罪行成立的规则,例如把减轻责任能力用于非谋杀的指控。
有些题目使用荷兰法:noodweer(正当防卫,Sr 第 41 条第 1 款)、noodweerexces(由强烈情绪引起的防卫过当,Sr 第 41 条第 2 款)和 dolus eventualis(明知并接受结果发生的相当大的可能性)。
在荷兰刑法中,"noodweer"(正当防卫,第 41 条第 1 款 Sr)是:
法域:荷兰法。 如果防卫是必要且相称的,noodweer 使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身体、性的完整性或财产而对即时的非法侵害进行的防卫正当化。
英国法中的间接故意(oblique intention,R v Woollin)在何时成立?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如果结果几乎必然发生且被告人认识到这一点,即使这并非其目的,陪审团也可以认定故意。
在 R v Cunningham(1957)案中,D 为偷钱把煤气表从墙上扯下;煤气泄漏,使邻居中毒。法院认为"恶意"(maliciously)的含义是: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Cunningham 案把恶意定义为对特定种类伤害的故意或主观轻率;由于陪审团受到了错误指示,D 的定罪被撤销。
刑法界定国家惩罚的行为:杀人、伤害、盗窃、毁坏财物等等。提起诉讼的是国家,而不是被害人。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大多数严重案件由皇家检控署决定是否起诉。在荷兰是检察机关(Openbaar Ministerie)。
每道题有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正确。 卡住了?先打开一个小提示,需要时再查看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