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练习题及解析

免费的合同法选择练习题,附提示和解析,分三个难度:关键术语与事实, 概念应用, 案例与分析。

免费练习题简单

"可撤销"(voidable)合同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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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内容

  1. 简单关键术语与事实
  2. 中等概念应用
  3. 困难案例与分析

从零开始学习合同法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法律会强制执行的协议。你每天都在订立合同:买一杯咖啡、租一套公寓、办一个手机套餐。

大多数合同不需要书面形式。口头协议通常和书面协议一样有约束力。只有某些合同需要书面形式,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售土地。

本课遵循英国普通法,这是大多数考试题使用的体系。在欧盟法或荷兰法不同的地方,课程会特别说明。

合同法总是按这个顺序回答四个问题:

  1. 成立:到底有没有合同?
  2. 内容:合同条款是什么?
  3. 瑕疵:它是否受到虚假陈述、错误或胁迫等问题的影响?
  4. 违约与救济:有人没有履行吗?对方可以得到什么?

合同法是私法。违约的通常结果是向无过错方支付金钱(损害赔偿),而不是罚款或监禁。

自测 一家商店在橱窗里放了一件夹克,价签为 €80。在英国法中,这个价签是什么?
  1. 单务合同
  2. 商店必须遵守的有约束力的要约
  3. 承诺
  4. 要约邀请

答案: 要约邀请. 陈列的商品是要约邀请(Pharmaceutical Society v Boots)。顾客在收银台作出要约,商店予以承诺。把陈列当作要约是经典的错误。

2合同的成立

当四个要素都具备时,合同就存在。逐一检查它们。

1. 要约。对条款的明确陈述,作出者(要约人)愿意在对方(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即受其约束。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后者只是邀请他人发出要约。商店陈列、大多数广告和价目表都是要约邀请。说出最低价格也不是要约(Harvey v Facey)。

当广告向任何完成某一行为的人许诺某物时,它可以是要约。这是单方要约,通过完成该行为来承诺(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2. 承诺。对要约所有条款的无条件同意,并传达给要约人。沉默通常不是承诺(Felthouse v Bindley)。

  • 反要约拒绝并终止原要约(Hyde v Wrench)。单纯的信息询问则不会。
  • 邮寄规则:邮寄的承诺在信件投邮时生效(Adams v Lindsell)。即时的方式在收到时生效(Entores v Miles Far East)。
  • 要约可以在承诺之前随时被撤回,但撤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算数(Byrne v Van Tienhoven)。

3. 对价。双方必须各自付出有价值的东西,以换取对方的承诺:金钱、货物、服务,或做其中一件事的承诺。

  • 它必须是充足的,但不必是相当的:低价也算。
  • 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在作出承诺之前已经做完的事通常不算。
  • 只做你本来就欠的事不是对价(Stilk v Myrick),除非许诺人得到了实际利益(Williams v Roffey)。
  • 以契据作出的承诺不需要对价。

4. 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法院推定商业协议意在具有约束力。社交和家庭协议则推定不具有约束力(Balfour v Balfour)。两种推定都可以被事实推翻。

自测 Anna 以 €300 的价格向 Ben 提出出售自己的自行车。Ben 回答“我付 €250。”Anna 说不行。Ben 随后说“好吧,我接受 €300。”有合同吗?
  1. 有,因为 Anna 的沉默算作承诺
  2. 有,因为 Ben 最终接受了原来的条款
  3. 没有,因为协议不是书面的
  4. 没有,因为反要约终止了原要约

答案: 没有,因为反要约终止了原要约. Ben 的 €250 回复是反要约,拒绝了 Anna 的要约(Hyde v Wrench)。他后来说的“我接受 €300”只是一个新的要约,Anna 可以自由拒绝。一辆自行车不需要书面形式。

3条款、瑕疵和救济

条款是合同里面的承诺。它们可以是明示的(由当事人说明)或默示的(由法院或制定法读入)。

  • 条件是根本性条款。任何违反都允许无过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 担保是次要条款。违反只产生损害赔偿。
  • 无名条款只有在违约后果严重时才允许终止。

免责条款限制或排除责任。它必须是合同的一部分(已签署,或在订立合同之前交付),并且必须通过法定的控制。根据《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因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不能被排除。

瑕疵可以使合同无效(从未有效)或可撤销(在受影响的一方撤销之前有效):

  • 虚假陈述:引诱订立合同的虚假事实陈述。通常的救济是解除合同,也可能再加上损害赔偿。意见和推销话(“世界上最好的咖啡”)不是事实陈述。
  • 错误:很少影响合同。双方共同错误地认为标的物不存在,会使合同无效。
  • 胁迫与不当影响:不正当的压力或滥用信任使合同可撤销。
  • 目的落空:合同成立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使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根本不同(Taylor v Caldwell)。仅仅变得更贵或更难是不够的。

违约的救济。损害赔偿旨在使无过错方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本应处于的地位。损失不能太遥远(Hadley v Baxendale),并且索赔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减损)。

衡平法上的救济只在损害赔偿不足时给予:specific performance(强制履行令,即命令履行,例如针对土地或独一无二的货物)和禁令(命令不得做某事)。

自测 一名卖方推迟两个月交付一台机器。买方因延迟而获得的损害赔偿旨在做什么?
  1. 使买方回到合同订立之前的地位
  2. 使买方处于机器按时到达时本应处于的地位
  3. 在任何情况下都退还机器的全部价款
  4. 惩罚卖方违背承诺

答案: 使买方处于机器按时到达时本应处于的地位. 合同损害赔偿保护期待利益:即合同得到履行时的地位。回到合同订立前的地位是解除合同或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惩罚不是合同损害赔偿的目的。

4案例题的解法

每次都使用同一个顺序。这能避免你在还不知道有没有合同之前就跳到救济。

  1. 确定各方当事人以及每个人想要什么。把争议点写成一个问题,例如“Anna 有出售的义务吗?”
  2. 成立:找出要约(不是要约邀请)、承诺(没有反要约,检查时间规则)、对价和意图。
  3. 内容:列出相关条款。判断每一条是条件、担保还是无名条款,并检查任何免责条款。
  4. 瑕疵:寻找虚假陈述、错误、胁迫或使合同目的落空的事件。
  5. 违约:说明哪一条条款被违反以及如何违反。
  6. 救济:损害赔偿(期待、遥远性、减损)、终止,或在损害赔偿不足时的衡平法救济。
  7. 用一句话作结论,并为你所依据的每一步指出主要案例。

5例题讲解

先读事实,然后一次打开一个步骤。先试着自己得出每个结论。

例题讲解

5 月 1 日,Anna 写信给 Ben,提出以 €300 的价格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他。5 月 3 日,Ben 投寄了接受的信。5 月 4 日,尚未收到信的 Anna 打电话给 Ben,撤回了要约。信于 5 月 5 日到达她手中。她拒绝出售。有合同吗?Ben 能做什么?

1

陈述争议点

争议点是合同的成立:在 Anna 撤回要约之前,合同成立了吗?其他一切都取决于此。

2

找出要约

Anna 的信写明了物品和价格,并且是向一个人发出的。这表明如果 Ben 说同意,她愿意受约束。这是要约,不是要约邀请。

3

确定承诺的时间

Ben 通过邮寄承诺,这是回复信件的合理方式。根据邮寄规则(Adams v Lindsell),承诺在他投邮时生效:5 月 3 日。

4

确定撤回的时间

撤回只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算数(Byrne v Van Tienhoven)。Anna 的电话在 5 月 4 日到达 Ben,即合同成立一天之后。太晚了。

5

对价和意图

Ben 承诺 €300,Anna 承诺自行车,所以双方都提供了对价。按固定价格出售是商业性的交易,所以法院会认定有受约束的意图。合同自 5 月 3 日起存在。

6

违约和救济

Anna 拒绝出售是违约。Ben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使他处于得到自行车时本应处于的地位,例如在别处购买类似自行车的额外费用。自行车不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强制履行不太可能。

答案

合同在 5 月 3 日 Ben 投寄承诺时成立。Anna 违约,Ben 可以要求期待损害赔偿。

6常见错误

  • 把邮寄规则用于撤回。邮寄规则只适用于承诺;撤回必须真正被收到。
  • 把每一则广告或陈列都称为要约。大多数是要约邀请;像 Carlill 这样的单方要约是例外。
  • 忘了反要约会终止原要约。
  • 把任何价值都当作对价,即使它是过去的,或只是此人本来就负有的义务。
  • 没有先证明合同存在以及哪一条款被违反,就直接去讲救济。
  • 混淆救济的目的:合同损害赔偿向前看(如同已履行),解除合同向后看(如同没有合同)。
自测 Anna 在星期一邮寄了撤回要约的信,信于星期三到达。Ben 在星期二邮寄了他的承诺。合同是在什么时候成立的(如果成立的话)?
  1. 在星期三,即 Anna 的撤回到达时
  2. 在星期二,即 Ben 投邮承诺时
  3. 没有合同,因为 Anna 先邮寄了撤回
  4. 没有合同,因为邮寄的承诺从不算数

答案: 在星期二,即 Ben 投邮承诺时. 邮寄的承诺在投邮时(星期二)生效。撤回只有在被收到时(星期三)才算数,所以来得太晚。把邮寄规则用于撤回会得出错误的答案“没有合同”。

7考试题是什么样的

  • 简单:关键术语和事实。例如:什么是要约邀请、什么是对价、违约的通常救济是什么。
  • 中等:应用概念。关于承诺、对价、免责条款、虚假陈述或损害赔偿的简短情景,你要选择正确的法律结果。
  • 困难:案例与分析。一个主要案例(Carlill、Williams v Roffey、Krell v Henry、The Achilleas……)的事实,你要选择法院认定了什么以及理由。

对每个选项,问问它依据哪条规则。错误的选项往往是把真实的规则用在了错误的情形上,例如把邮寄规则用于撤回。

有些题目比较不同的法律体系。在荷兰法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在该期间内不能撤回,而欧盟消费者法对大多数网络购物给予 14 天的撤回权。

在应用中一步一步地学在应用中一步一步地学

例题

例题 1简单

"世界上最好的咖啡"之类笼统的销售宣传通常被视为:

  1. A没有法律效力的单纯吹嘘
  2. B默示的质量担保
  3. C合同的条件条款
  4. D欺诈性虚假陈述
显示提示
  1. 没有一个理性的人会按字面理解它。
  2.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无法核实的夸大销售言辞既不是事实陈述,也不是合同条款。具体的宣称(如 Carlill 案)可能有所不同。

答案

A · 没有法律效力的单纯吹嘘
例题 2中等

一名水手只有在完成航行后才能获得报酬,但他在航行中途死亡。根据 Cutter v Powell 案适用的严格规则:

  1. A应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2. B应支付全部工资
  3. C已履行的部分得不到任何报酬
  4. D船东必须支付赔偿
显示提示
  1. 这是一项"整体义务"(entire obligation)。
  2.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当付款取决于完全履行时,传统上部分履行得不到任何报酬。这种严苛性由实质履行原则以及(在受挫情形下)成文法加以缓和。

答案

C · 已履行的部分得不到任何报酬
例题 3困难

一辆货车以"分期付款购买条件"(on hire-purchase terms)买下,没有进一步细节,而这类条件在实践中差异很大。在 Scammell v Ouston 案中,上议院认为:

  1. A以合理价格成立合同
  2. B按市场上标准的分期付款购买条款成立合同
  3. C适用卖方的通常条件
  4. D合同不成立,因为条款过于含糊
显示提示
  1. 比较 Hillas v Arcos 案,该案以过去的交易填补了空白。
  2.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如果协议的基本条款太不确定、法院无法赋予其含义,该协议就不是合同。在 Hillas v Arcos 案中,先前的合同和行业惯例使法院得以填补空白。

答案

D · 合同不成立,因为条款过于含糊

问与答

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是法律会强制执行的协议。你每天都在订立合同:买一杯咖啡、租一套公寓、办一个手机套餐。

大多数合同不需要书面形式。口头协议通常和书面协议一样有约束力。只有某些合同需要书面形式,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售土地。

如何一步步学习合同法?
  1. 什么是合同
  2. 合同的成立
  3. 条款、瑕疵和救济
  4. 案例题的解法
  5. 例题讲解
  6. 常见错误
  7. 考试题是什么样的
合同法练习包括哪些内容?
  • 简单: 关键术语与事实
  • 中等: 概念应用
  • 困难: 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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