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保护:
- A宗教自由
- B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 C结婚权
- D获得有效救济的权利
显示提示
- 它涵盖逮捕和羁押。
-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欧洲人权公约》。 第 5 条只允许在所列情形下依法羁押,并赋予被羁押者知悉羁押理由、由法院审查羁押合法性等权利。
免费的宪法选择练习题,附提示和解析,分三个难度:关键术语与事实, 概念应用, 案例与分析。
《欧洲人权公约》第 8 至 11 条是"有条件的"权利。这意味着:
做得好。想再做下一题吗?准备好做下一题了吗? 每个主题每天都有 5 道新题。
宪法规定国家的组织。它说明谁制定法律,谁治理,谁审判,以及有哪些限制保护个人不受这三者侵害。
大部分规则载于宪法。成文宪法把主要规则汇集在一份书面文件中,例如荷兰、德国和美国。
英国有一部基本不成文的宪法。它的规则分散在议会法令、法院判决、王室特权和非法律的惯例中。
刚性宪法只能通过特殊程序修改。例如,荷兰宪法需要一项提案、新的选举,然后在两院都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第 137 条)。
国家权力分属三个部门。这就是分权:
在英国或荷兰这样的议会制中,政府依赖议会的信任。在美国这样的总统制中,行政首脑是单独选举产生的。
答案: 司法机关在制约行政机关. 部长属于行政机关,法院属于司法机关。法院不是在审查法令本身,只是审查部长是否没有超出法令,所以它不是在制约立法机关。
法治。每个人,包括政府,都要服从法律。公共机关所做的事需要有法律依据,尤其是在干预权利的时候。
经典案例是 Entick v Carrington:官员根据一张没有任何法律允许部长签发的搜查令搜查了一位作家的住宅。这次搜查是非法的。
议会主权(英国)。正如戴雪(Dicey)所述,议会可以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任何机构都不能推翻议会法令。
宪法惯例是被认为具有约束力的非法律的政治实践规则。例如大臣责任制和关于权力下放事项的 Sewel 惯例。法院承认惯例但不强制执行(Miller,2017)。
王室特权是普通法承认的、不由制定法创设的王权的一组权力。其行使可以受到司法审查(GCHQ),并且不能用来改变法律或阻挠议会(Miller,2017 和 2019)。
答案: 在法律上什么也不能做:惯例是政治性的,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在 Miller(2017)中,最高法院认为 Sewel 惯例是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的政治惯例。Factortame 涉及欧盟法的优先性,而不是惯例。
司法审查让法院检查公共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它审查的是决定是如何作出的,而不是它是否是最好的决定。在 GCHQ 案中,Diplock 勋爵指出了三个理由:
申请人需要有充分的利害关系,并且必须及时行动,无论如何要在三个月之内。
《欧洲人权公约》(ECHR)是在欧洲委员会内制定的,由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执行。它有两类权利:
“必要”用比例原则来检验:措施追求正当目的,是适当的,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并且达到了公平的平衡。各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即裁量余地。
英国《1998 年人权法》把公约引入英国法:
答案: 该法令仍然有效,直到议会或大臣修改它. 第 4 条尊重议会主权:宣告不影响法令的效力。改变要通过议会或根据第 10 条的补救令进行。对法令不予适用是 Factortame 中的欧盟法救济方式。
大多数案例题问的是某个公共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某项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按这个顺序:
先读事实,然后一次打开一个步骤。先试着自己得出每个结论。
一次嘈杂的示威之后,镇议会禁止在主广场举行一切示威,为期 12 个月。该禁令是根据一项规范公共场所的法定权力作出的。计划进行一次小型静默抗议的 Lena 对它提出质疑。该禁令合法吗?
议会是依据法定权力行事的公共机关。它的决定可以受到司法审查,并且根据《人权法》第 6 条,它必须以与公约权利相容的方式行事。
禁止示威干预了表达自由(第 10 条)和集会自由(第 11 条)。两者都是限制性权利,所以该禁令可能是正当的。
该禁令以法定权力为依据,所以有法律基础。防止混乱和保护他人的权利是第 10 条和第 11 条下的正当目的。
为期 12 个月的全面禁令是必要的吗?存在限制更少的措施:限制噪音、时间或人数。一刀切的禁令还把 Lena 那样的小型静默抗议也包括进去。它超出了必要限度,所以不成比例。
法院可以根据第 6 条以违法为由撤销该禁令。如果是议会法令本身要求这项禁令,法院就不能废除该法令:它会尝试作第 3 条的解释,否则作第 4 条的宣告。
该禁令是对第 10 条和第 11 条的不成比例的干预,所以议会的行为违法,禁令可以被撤销。
答案: 在该案中根据宪法第 94 条不适用该法令. 第 120 条只禁止依据宪法本身进行审查。第 94 条告诉荷兰法院不要适用与 ECHR 等有约束力的条约规定相冲突的制定法。回答“什么也不能做”是混淆了这两个条文。
在阅读选项之前,先判断这道题考的是哪条原则:主权、法治、审查理由,还是公约权利。错误的选项常常借用另一个法律体系中的正确规则,例如针对荷兰的问题给出英国的救济。
《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保护:
法域:《欧洲人权公约》。 第 5 条只允许在所列情形下依法羁押,并赋予被羁押者知悉羁押理由、由法院审查羁押合法性等权利。
在 R v Home Secretary, ex p Fire Brigades Union 案中,上议院认为部长的违法之处在于: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拥有使一部法律生效的法定权力的部长,不能利用特权引入另一个挫败议会意图的不同计划。
Wednesbury 不合理性标准审查的是一项决定是否: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Associated Provincial Picture Houses v Wednesbury Corporation 案刻意设定了高门槛:法院只干预超出合理回应范围的决定。
宪法规定国家的组织。它说明谁制定法律,谁治理,谁审判,以及有哪些限制保护个人不受这三者侵害。
大部分规则载于宪法。成文宪法把主要规则汇集在一份书面文件中,例如荷兰、德国和美国。
每道题有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正确。 卡住了?先打开一个小提示,需要时再查看完整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