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练习题及解析

免费的侵权法选择练习题,附提示和解析,分三个难度:关键术语与事实, 概念应用, 案例与分析。

免费练习题简单

要就公共妨害(public nuisance)提起私人诉讼,原告必须证明:

下一题 →
免费练习侵权法立即练习侵权法每天 5 道免费题目,无需绑定银行卡。

练习内容

  1. 简单关键术语与事实
  2. 中等概念应用
  3. 困难案例与分析

从零开始学习侵权法

1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tort)是违约以外的民事不法行为,使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这个词来自法语中表示“错误”的词。

想想撞到你自行车的司机、工厂噪音很大让你睡不着觉的邻居,或者发表有关你的谎言的报纸。你与他们没有合同,但法律仍然允许你起诉。

提起诉讼的人是原告(claimant)。被起诉的人是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侵权人(tortfeasor)。

侵权法不同于相邻的两个领域:

  • 合同执行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义务。侵权对每个人施加义务,无论他们是否同意。
  • 刑法代表国家进行惩罚。侵权法补偿个别受害人。同一个行为,例如一拳,既可以是犯罪,也可以是侵权。

本课遵循英国法,并附有对荷兰法的说明。在荷兰,一般规则是依据《民法典》第 6:162 条的不法行为责任(onrechtmatige daad)。

自测 侵权中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旨在做什么?
  1. 使原告处于侵权没有发生时本应处于的地位
  2. 使原告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本应处于的地位
  3. 向国家缴纳罚款
  4. 在任何情况下都惩罚被告

答案: 使原告处于侵权没有发生时本应处于的地位. 侵权损害赔偿向后看:恢复没有不法行为时的状况。着眼于履行是合同的衡量标准。惩罚性(示范性)损害赔偿存在,但只针对恶劣的行为,不是通常的目的。

2一步一步看过失

过失是最重要的侵权行为。原告必须证明三个要素:注意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以及由违反造成的、不太遥远的损害。

1. 注意义务。Donoghue v Stevenson 创立了邻居原则:对你能合理预见会受你的行为影响的人,要尽合理的注意,不去伤害他们。

许多义务已经确立:司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医生对病人、雇主对雇员。对于新情形,法院使用 Caparo 检验:损害是可预见的,存在近因关系,并且施加义务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

有些损失受到限制。一般来说没有救助陌生人的义务(纯粹的不作为不承担责任)。纯经济损失一般不可赔偿,例如在特殊关系中信赖过失建议的情形除外(Hedley Byrne v Heller)。

2. 违反。被告低于处于其地位的合理人的标准,就违反了义务。学习驾驶者按合格驾驶员的标准来评判(Nettleship v Weston)。

医生等专业人员按 Bolam 检验来评判: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专业中负责任的一类人会采取的做法?法院权衡损害的可能性有多大(Bolton v Stone)、会有多严重(Paris v Stepney BC)以及预防措施的成本。

3a. 事实因果关系。“若非”(but for)检验:若非违反,损害是否还会发生?如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则诉请不成立(Barnett v Chelsea and Kensington Hospital)。

3b. 遥远性。只有合理可预见的类型的损害才可赔偿(The Wagon Mound)。其发生的确切方式和程度不必被预见(Hughes v Lord Advocate)。

蛋壳脑袋规则:你要按受害人的实际状况承担责任。如果损害的类型是可预见的,被告要赔偿全部,即使一种不寻常的脆弱使它严重得多。

novus actus interveniens(新的介入行为),即新的独立行为,例如第三人极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切断因果链。

自测 一位医生因过失拒绝检查一位病人,病人死亡。证据显示,即使得到恰当的治疗,他也会死亡。诉请为什么不成立?
  1. 医生对病人不负注意义务
  2. 医生达到了 Bolam 标准
  3. 死亡不是可预见的损害类型
  4. 违反没有造成死亡:“若非”检验未满足

答案: 违反没有造成死亡:“若非”检验未满足. 这是 Barnett v Chelsea and Kensington Hospital 的事实。有义务也有违反,但病人无论如何都会死亡,所以事实因果关系不成立。问题不在义务和违反。

3其他侵权和抗辩

除了过失,考试题常常涉及这些侵权:

  • 占有人责任:占有人对合法访客负有共同的注意义务(《1957 年占有人责任法》)。对侵入者的义务较低,仅限于特定情形(1984 年法)。
  • 私人妨害(private nuisance):不合理地干扰他人对土地的使用或享用。只有对土地享有权利的人才能起诉(Hunter v Canary Wharf)。通常的救济是禁令。
  • Rylands v Fletcher:对在非自然用途中带到土地上的危险物逸出的严格责任。
  • 对人身的侵害(trespass to the person):battery(直接、故意的非法暴力)、assault(使人预期即将遭受暴力)和非法拘禁(完全限制行动)。无需证明损害即可提起诉讼。
  • 诽谤:损害名誉、指向原告并向第三人发布的陈述。它必须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2013 年诽谤法》)。
  • 产品责任:生产者对缺陷产品的严格责任(《1987 年消费者保护法》,以欧盟《产品责任指令》为基础)。

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不是一种侵权,而是关于谁来付款的规则。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过程中或与之密切相关的情形下实施的侵权负责(Lister v Hesley Hall)。对独立承包人通常不负责。

主要的抗辩:

  • 同意(volenti non fit injuria):原告自由且明知地接受了风险。这是完全抗辩。
  • 与有过失:原告自己的疏忽促成了损害。损害赔偿按公平的百分比减少;诉请并不失败。
  • 不法性(ex turpi causa):因原告自己严重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诉请可能被禁止。
自测 一名行人被超速的司机撞到。她过马路时在看手机,这部分导致了事故。通常的效果是什么?
  1. 司机对行人没有注意义务
  2. 她的损害赔偿因与有过失而减少
  3. 她的损害赔偿被增加,以惩罚司机
  4. 她的诉请因同意而完全失败

答案: 她的损害赔偿因与有过失而减少. 她的疏忽促成了损害,所以法院按公平的百分比减少她的损害赔偿。同意(volenti)需要自由且明知地接受风险,而粗心的行人并没有这样做。

4案例题的解法

对于过失案例题,按固定顺序逐个检验各要素,并在某个要素不成立时明确说明。

  1. 确定原告、被告和损害。注意损害的类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还是纯经济损失。
  2. 义务:是否有已确立的义务(道路使用者、医生、雇主、占有人)?如果没有,适用 Caparo 检验。
  3. 违反:陈述标准(合理人、合格驾驶员、专业人员用 Bolam),并与被告的所作所为比较。
  4. 事实因果关系:适用“若非”检验。检查是否有切断因果链的介入行为。
  5. 遥远性:损害的类型是否可预见?在相关时适用蛋壳脑袋规则。
  6. 抗辩:同意、与有过失(如果可以,给出百分比)、不法性。
  7. 救济和谁付款:损害赔偿,如果侵权人是雇员,还有替代责任。用一句话作结论。

5例题讲解

先读事实,然后一次打开一个步骤。先试着自己得出每个结论。

例题讲解

Dan 在湿滑的路上以 80 km/h 行驶,限速是 50 km/h。他失去控制,撞上了停着的车,Finn 就在车里。Finn 没有系安全带。他头部受伤,损失 €40 000。如果系了安全带,伤害本可以完全避免。Finn 能获得多少赔偿?

1

注意义务

司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附近车辆里的人负有注意义务。这是已确立的义务,所以不需要适用 Caparo 检验。

2

违反

合理的合格驾驶员会遵守限速,并在湿滑的路上减速。在 50 km/h 的区域以 80 km/h 行驶低于该标准。Dan 违反了义务。

3

因果关系

若非 Dan 超速,他就不会失去控制,Finn 也不会受伤。事实因果关系成立,也没有介入行为切断因果链。

4

遥远性

头部受伤是人身伤害,是车祸最可预见的损害类型(The Wagon Mound)。损害并不太遥远。

5

抗辩:与有过失

Finn 没有系安全带。根据 Froom v Butcher,当安全带本可以完全避免伤害时,损害赔偿通常减少 25%。

€40 000 × (1 − 0.25) = €30 000
答案

Dan 因过失而承担责任。Finn 获得 €30 000:他的 €40 000 损失因与有过失减少 25%。

6常见错误

  • 混淆事实因果关系和遥远性。“若非”问的是违反是否造成了损害;遥远性问的是这种类型的损害是否可预见。
  • 要求损害的程度也必须可预见。只有类型必须可预见;其余由蛋壳脑袋规则涵盖。
  • 把与有过失当作完全抗辩。它只减少损害赔偿。
  • 对初学者降低标准。学习驾驶者按合格驾驶员的标准来评判。
  • 忘了纯经济损失和纯粹的不作为一般不可赔偿。
  • 让雇主对独立承包人负责,或对完全在工作之外行事的雇员负责。
自测 Gil 因过失把熔化的金属溅到 Hana 的嘴唇上,造成一处小烧伤。由于她原有的癌前病变,这处烧伤发展成了癌症。Gil 要对癌症负责吗?
  1. 不要,因为“若非”检验未满足
  2. 不要,因为癌症不是小烧伤可预见的结果
  3. 要,但只有当 Gil 知道她的病情时
  4. 要,因为烧伤是可预见的,他必须按受害人的实际状况承担责任

答案: 要,因为烧伤是可预见的,他必须按受害人的实际状况承担责任. 烧伤是可预见的损害类型,所以蛋壳脑袋规则使 Gil 对其全部程度负责,包括癌症(Smith v Leech Brain)。要求癌症本身也要可预见,是混淆了损害的类型与其程度。

7考试题是什么样的

  • 简单:关键术语和事实。例如:过失的三个要素、什么是妨害或 battery、与有过失的作用。
  • 中等:应用概念。关于注意标准、因果关系、占有人责任、替代责任或妨害的简短情景,你要选择结果。
  • 困难:案例与分析。一个主要案例(Fairchild、Robinson、Hunter v Canary Wharf、Mohamud……)的事实,你要选择法院认定了什么以及理由。

在看选项之前,先确定题目在考哪个要素。许多错误选项陈述的是属于另一个要素的正确规则,例如把遥远性规则用于因果关系问题。

有些题目使用荷兰法。《民法典》第 6:162 条要求有不法行为,可归责于被告,并造成损害。第 6:163 条加上了相关性:被违反的规范必须旨在保护原告免受该损害。

在应用中一步一步地学在应用中一步一步地学

例题

例题 1简单

过失法中的"res ipsa loquitur"一语是什么意思?

  1. A没有关于注意标准的专家证据就无法判决此案
  2. B被告对任何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3. C原告自愿承担了风险
  4. D除非被告作出解释,否则事实本身即提示存在过失
显示提示
  1. 拉丁语,意为"事实不言自明"。
  2.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当造成损害之物处于被告控制之下,且没有过失通常不会发生该事故时,除非被告另有解释,法院可以推定存在过失。

答案

D · 除非被告作出解释,否则事实本身即提示存在过失
例题 2中等

审计师因过失为一家公司的账目出具了审计证明。一名投资者依赖这些账目购买了更多股份并遭受损失。在 Caparo v Dickman 案中,审计师:

  1. A就此目的对该投资者不负注意义务
  2. B因为该投资者是股东而负有义务
  3. C对账目中的错误承担严格责任
  4. D对任何依赖账目的人负有义务
显示提示
  1. 公司账目是为什么目的而编制的?
  2.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账目是为了让股东作为整体对公司行使控制而编制的,而不是为了指导个人的投资决策。双方之间不存在足够的紧密关系。

答案

A · 就此目的对该投资者不负注意义务
例题 3困难

在 Hedley Byrne v Heller 案中,过失陈述的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

  1. A存在特殊关系,原告合理信赖对方凭专业技能提供的建议
  2. B双方之间存在合同,银行因出具该资信证明而获得报酬
  3. C被告意图欺骗
  4. D陈述造成了身体伤害
显示提示
  1. 在该案本身中,一项免责声明使被告免于承担责任。
  2. 两个错误答案已被划掉。剩下的两个中有一个是正确的。
显示答案和解析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法。 上议院承认,当存在承担责任和合理信赖时,对陈述负有注意义务,尽管该案中银行的免责声明保护了它。

答案

A · 存在特殊关系,原告合理信赖对方凭专业技能提供的建议

问与答

什么是侵权法?

侵权行为(tort)是违约以外的民事不法行为,使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这个词来自法语中表示“错误”的词。

想想撞到你自行车的司机、工厂噪音很大让你睡不着觉的邻居,或者发表有关你的谎言的报纸。你与他们没有合同,但法律仍然允许你起诉。

如何一步步学习侵权法?
  1. 什么是侵权行为
  2. 一步一步看过失
  3. 其他侵权和抗辩
  4. 案例题的解法
  5. 例题讲解
  6. 常见错误
  7. 考试题是什么样的
侵权法练习包括哪些内容?
  • 简单: 关键术语与事实
  • 中等: 概念应用
  • 困难: 案例与分析

每道题有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正确。 卡住了?先打开一个小提示,需要时再查看完整解析。

练习方式

  • 每道题有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正确。
  • 卡住了?先打开一个小提示,需要时再查看完整解析。
  • 你的进度、错题和收藏的题目都会保留,方便考前复习。

包含此主题的课程

法学中的更多主题

可打印练习卷

免费练习侵权法立即练习侵权法每天 5 道免费题目,无需绑定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