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
根据 contra proferentem 规则(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规则),含义模糊的条款应作何解释?
- A作有利于强势一方的解释
- B作不利于援引该条款一方的解释
- C作有利于起草该条款一方的解释
- D视为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2.简单
在合同法中,"受要约人"(offeree)是指:
- A要约所指向的人
- B起草要约的律师
- C从合同中受益的第三人
- D发出要约的人
3.简单
反要约对原要约有什么影响?
- A没有任何影响
- B拒绝原要约并使其终止
- C承诺原要约
- D使原要约不可撤销
4.中等
一名前妻起诉要求前夫支付他承诺的生活费,由于她没有提供对价,只能依据允诺禁反言。在 Combe v Combe 案中:
- A她败诉了,因为允诺禁反言是盾而不是剑
- B她胜诉了,因为承诺是书面作出的
- C她败诉了,因为家庭协议对任何一方都永远没有法律约束力
- D她胜诉了,因为她信赖了该承诺
5.中等
罢工期间,警方应矿主的请求在矿区增派警力,超出了其公共职责的要求。矿主支付费用的承诺:
- A只有经议会批准才能强制执行
- B无效,因为违反公共政策
- C不能强制执行,因为警察保护永远不能构成对价
- D可以强制执行,因为超出公共职责的行为构成对价
6.中等
一项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书面通知我们"的方式作出。受要约人寄出承诺,但信件丢失。根据 Holwell Securities v Hughes 案:
- A合同不成立,因为要求实际通知
- B合同因共同错误而无效
- C合同在受要约人决定承诺时成立
- D合同在信件寄出时成立
7.困难
一份合同规定只能以经签署的书面形式变更。双方后来口头约定了一项变更。在 MWB Business Exchange v Rock Advertising 案中,最高法院认为:
- A口头变更有效,因为当事人总是可以口头变更
- B口头变更无效,因为该条款具有约束力
- C变更有效,因为它有对价
- D该条款因违反公共政策而无效
8.困难
关于口头证据规则(parol evidence rule),哪项说法正确?
- A口头合同总是无效
- B一般不允许以书面合同之外的证据补充或变更其条款
- C法院必须接受任何后来的口头陈述,使其凌驾于合同明示的书面条款之上
- D书面合同永远不能被解释
答案
- 1. B · 作不利于援引该条款一方的解释
- 2. A · 要约所指向的人
- 3. B · 拒绝原要约并使其终止
- 4. A · 她败诉了,因为允诺禁反言是盾而不是剑
- 5. D · 可以强制执行,因为超出公共职责的行为构成对价
- 6. A · 合同不成立,因为要求实际通知
- 7. B · 口头变更无效,因为该条款具有约束力
- 8. B · 一般不允许以书面合同之外的证据补充或变更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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