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
在荷兰刑法中,"moord"(谋杀,第 289 条 Sr)与"doodslag"(故意杀人,第 287 条 Sr)的区别是什么?
- AMoord 要求有一名以上的被害人
- BMoord 只能针对警察实施
- CMoord 要求有预谋(voorbedachte raad)
- DMoord 要求使用武器
2.简单
哪部法律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当防卫和住户案件中的合理武力提供了成文法框架?
- A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 B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 1984
- CCriminal Justice and Immigration Act 2008
- DHuman Rights Act 1998
3.简单
不作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导致刑事责任?
- A被告人当时在睡觉
- B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不会
- C被告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
- D任何人没有帮助陌生人
4.中等
帮派成员威胁 D,逼她去抢劫一家邮局。D 是在知道该帮派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加入的。根据 R v Hasan 案,D:
- A可以改为援引紧急避险
- B不能援引 duress,因为她自愿与暴力犯罪分子交往
- C可以援引 duress,因为威胁是真实、迫在眉睫的,她无法逃脱
- D只有在抢劫失败时才能援引 duress
5.中等
D 被持枪警察追捕时,把 V 当作人肉盾牌并向警察开枪。警察还击打死了 V。根据 R v Pagett 案,D:
- A只有在警察也被定罪时才承担责任
- B承担责任,因为警察是在合理地正当防卫,没有中断因果链
- C不承担责任,因为警察开枪的决定是自由、审慎且知情的介入行为
- D不承担责任,因为 D 无法预见 V 的死亡
6.中等
D 把一杯啤酒泼向 V,只想把她弄湿;杯子脱手划伤了 V。根据 R v Savage 案,D 依 OAPA 第 47 条承担责任需要:
- A预见到会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 B只需要 assault 或 battery 的 mens rea,不需要预见伤害
- C预见到该 assault 至少会造成一些实际身体伤害
- D有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的故意
7.困难
关于荷兰法中的"noodweerexces"(防卫过当,第41条第2款 Sr),哪种说法正确?
- A任何过度武力都总是正当的
- B只适用于警察
- C如果过当是由侵害引起的强烈情绪激动直接导致的,可予以宽恕
- D只要防卫人合理地担心同一人日后还会再次攻击,过当就是正当的
8.困难
根据 Corporate Manslaughter and Corporate Homicide Act 2007,如果一个组织管理其活动的方式导致死亡并构成对注意义务的重大违反,并且满足以下哪项条件,该组织即构成犯罪?
- A高级管理层组织这些活动的方式是该违反的一个实质性因素
- B被害人是该组织的雇员
- C该组织意图致人死亡
- D某一位被指认的董事首先个人被判过失致死罪(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
答案
- 1. C · Moord 要求有预谋(voorbedachte raad)
- 2. C · Criminal Justice and Immigration Act 2008
- 3. C · 被告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
- 4. B · 不能援引 duress,因为她自愿与暴力犯罪分子交往
- 5. B · 承担责任,因为警察是在合理地正当防卫,没有中断因果链
- 6. B · 只需要 assault 或 battery 的 mens rea,不需要预见伤害
- 7. C · 如果过当是由侵害引起的强烈情绪激动直接导致的,可予以宽恕
- 8. A · 高级管理层组织这些活动的方式是该违反的一个实质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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